楊群力 張廣懷
  某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張某謊稱自己系農村戶口,欺騙計生部門取得二胎生育證。後計生部門調查發現張某不符合二胎生育條件,對其所持的生育證宣佈作廢,並要求張某所在單位做好張某的思想工作終止妊娠。萬利多製冰機但張某執意生育二胎,並且脫崗2個月。其後,單位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作出《關於對張某嚴重違規違紀進行處理的決定》,並將張某辭退。張某不服,提起勞動人事仲裁,仲裁結果是單位辭退程序違法。
  用人單位如要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辭退員工的事實依據充分,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情形,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要特別註意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二是辭退依據適用準確。預防癌症的方法三是辭退程序合法。
  司法實踐,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忽視程序問題而導致解除合同違法的情況。那麼,用人單位應遵守怎樣的程序呢?這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來處婚禮顧問費用理。
  對於經濟性裁員,企業必須履行下列法定程序。第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第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第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第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貸款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第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對於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應按照工會法的規定辦理。依據工會法,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此外,用東森房屋人單位還需要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書面的通知形式以及工會的預先告知等問題。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時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對從事有危害作業的員工,單位應組織健康檢查;單位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與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單位對已經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要保存2年。
  本案中,張某懷有身孕,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退一步說,即使張某沒有身孕,單位以紅頭文件形式作出的《關於對張某嚴重違規違紀進行處理的決定》,也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法定要求,更未征求工會的意見,辭退程序違法,因此單位在仲裁中敗訴是必然的。
  (作者單位: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上蔡縣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職工違法生育 企業解約須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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