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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東16名金礦保安私設“公堂”打死一男
  毆打一男致死,賠償100萬16名涉案保安日前分別獲刑
  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並抓住一名疑似小偷
  死者家屬獲賠100萬元;涉案保安分別領刑
  本報訊 2012年9月,樂東縣抱倫金礦發生一起命案。一伙人潛入抱倫金礦,形跡可疑。巡邏的保安懷疑對方是偷礦的,遂上前“抓捕”,最後抓住了一名男子。該男子隨後被保安帶至宿舍區拷打,次日因創傷性、失血性休剋死亡。案發後,金礦公司代涉案保安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16名涉案保安日前分別獲刑。
  記者 廖自如/文 李志良/圖
  判決書
  何開清,35歲,澄邁人,案發前是樂東縣抱倫金礦保安隊副隊長。
  樂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9月15日18時30分,被告人何開清帶領被告人吳淑喬、曾紹寶、王泰昭、保貽興、李南弟、張開球、陳顯富、吳祖錄、游昌學、梁民、梁童、王發永、許振景、王弟、梁安勝等15名保安隊員,在礦山巡邏時,發現多名手持鉤刀的可疑人員。因懷疑對方來偷礦,16名保安追上前,最終只抓住了被害人陸游(廣西人),其他人則逃走。
  何開清等人將陸游押回保安宿舍區,命令其站立、雙手抱住樹並銬住其雙手。隨後,16名保安對陸游進行“審訊”,並分別持橡膠棍對其臀部、大腿等處擊打。2012年9月16日凌晨1時許,何開清等人將陸游帶至宿舍區保安崗亭里“關押”。
  毆打一男致死,賠償100萬
  2012年9月16日8時許,陸游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何開清等人發現後便將其送至樂東黎族自治區人民醫院搶救,經醫生確診,陸游已經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陸游系創傷性、失血性休剋死亡。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何開清等16人到樂東黎族自治縣公安局投案。案發後,海南山金礦有限公司代表何開清等16名被告人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100萬元,雙方達成諒解協議。
  昨日,樂東縣抱倫金礦綜合部經理孫興波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們的礦在樂東的尖峰嶺,非常偏僻,晚上經常有些不法分子流竄到礦區盜竊,安保人員任務比較艱巨。”
  孫經理稱,當時保安發現一伙人闖入礦區,形跡可疑,雙方發生肢体衝突,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案發後,我們配合公安部門處理此案,協助賠償了100萬元。”
  16名涉案保安日前分別獲刑
  日前,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開清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提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開清等人在履行護礦職責過程中,因懷疑被告人為偷礦人員而將其抓住,之後本應依法交予公安機關處理,但何開清等人卻對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並使用暴力傷害,致被害人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今年9月26日,樂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16名被告人因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處有期徒刑6年至3年(緩刑4年)不等的刑期。
  目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  (原標題:樂東16名金礦保安私設“公堂”打死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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